
王宝强涉欺诈被强制执行54万元,与俱乐部八角笼中票房纠纷成焦点事件
王宝强因涉嫌欺诈俱乐部被强制执行,需支付款项达54万元,这一事件源于电影《八角笼中》的票房分成问题引发的争议,据悉,王宝强被指控欺诈俱乐部,成为被执行人,具体情况尚待进一步了解,摘要字数控制在100-200字以内。
9月26日,九派新闻从企查查获悉,近日,恩波格斗俱乐部关联公司四川恩波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新增一条被执行信息,执行标的54.45万元,执行法院为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注册资本100万元,恩波为唯一股东,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据此前媒体报道,2024年11月,恩波格斗俱乐部曾举报王宝强及其公司涉嫌诈骗,双方曾合作拍摄《八角笼中》,但在票房分成上存在争议。
该俱乐部称,合作拍摄电影时,俱乐部投入人力物力财力达到数百万元。俱乐部曾被承诺拿5%的票房分成,但当《八角笼中》票房大卖22亿之后,王宝强“翻脸不认账”,至今没有向俱乐部支付任何回报和报酬,导致俱乐部现在经营遭遇非常大的困难。
11月21日晚间,@王宝强工作室 发布一则博文称:“白纸黑字签订的分文不差,承诺过的帮助也从未食言。无愧于心,也绝不负信任,我们静待法律结果。”
随后,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也发布了相关情况通报。
据悉,四川恩波格斗俱乐部,创建于2012年,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是一家慈善性质综合格斗俱乐部,为中国综合格斗领域培育输出了大量人才,在国内外获得多次奖项。
天眼查显示,“恩波格斗俱乐部”关联公司四川恩波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法定代表人为恩波,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由恩波全资持股。风险信息显示,2024年11月,恩波所持该公司100万人民币股权被冻结,冻结期限3年,执行法院为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案件流程信息显示,不久前,恩波因此案被强制执行72.55万元,并被限制高消费。
来源 | 九派新闻、支点财经此前报道
主编 | 彭丹
编辑 | 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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