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星驰表情包版权风险高,企业使用需谨慎
周星驰主演的经典电影《大话西游之》不仅成为一代人心中的文化符号,还衍生出无数网络世界的经典表情包。然而,这些看似无害的表情包背后却隐藏着法律风险。近日,杨浦区法院审结的一起涉动图表情包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表明,随意使用他人影视作品制作的表情包可能构成侵权。
案件回顾:动图表情包引发的版权争议
某短视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拥有《大话西游之》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而另一家网络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运营的动图制作与分享网站上,存在39张带有该电影相关关键词的GIF动图,供公众浏览和下载。A公司认为,B公司在明知或应知其用户上传的动图可能涉嫌侵权的情况下,未采取任何措施阻止传播,侵犯了其视听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遂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B公司则辩称,平台仅在有限能力范围内对内容进行审核,并无主观故意侵权,且用户制作、分享动图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不应认定为侵权。
法院判决:动图传播不构成合理使用
杨浦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大话西游之》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的视听作品,其连续画面中的片段或定格画面同样受保护。A公司通过授权取得涉案电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是适格原告。
针对是否构成合理使用的问题,法院指出,涉案动图并未对原电影画面进行独创性处理,也未形成新的表达,反而对原电影的部分画面构成实质性替代。公众可通过这些动图获取电影画面内容,这可能影响A公司授权业务的正常开展。因此,涉案动图的传播不符合合理使用的条件。
此外,法院认为,涉案电影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受众群体,B公司作为专业动图平台运营方,在审核过程中主动添加“内容”“标签”并对动图进行归类,理应知道用户上传涉案动图可能构成侵权,却未尽到基本注意义务,存在主观过错,构成帮助侵权。
最终,法院判决B公司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500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律解读:动图创作需尊重知识产权
法官表示,动图和表情包作为一种流行的网络表达方式,往往被忽视了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例如,未经许可截取影视作品片段制作动图并传播,可能侵犯视听作品的著作权;若动图中清晰展现演员肖像并用于商业目的或损害演员形象的场景,则可能侵犯演员的肖像权。
根据《著作权法》,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合理使用需综合考虑四个要素:使用行为的性质和目的、被使用作品的性质、被使用部分的数量和质量、以及使用对作品潜在市场或价值的影响。如果该行为既不与作品的正常使用相冲突,也不损害作者的正当利益,才可认定为合理使用。
本案中,被诉侵权动图仅是对原作品片段的简单截取,缺乏新的创意和表达,无法形成新作品,反而分流了原作品的受众,产生市场替代效应,显然构成侵权。
法官提醒:动图创作需守法律底线
随着互联网社交的普及,动图和表情包已成为人们日常沟通的重要工具。然而,趣味性和便捷性不应成为忽视法律底线的理由。法官提醒广大网友,在制作动图时应增强法律意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和肖像权,尽量选择已公开声明可免费使用的素材,或通过正规渠道获取授权。
只有在尊重原创、保护知识产权的基础上,才能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让互联网社交持续健康发展。毕竟,每一次点击和分享的背后,都可能牵涉复杂的法律关系。